关于评选优秀教育论文的通知

关于评选优秀教育论文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教育学会和苏州市教育学会每年评选一次优秀教育论文的工作要求,2008年的优秀教育论文评选活动将于下半年展开。现将评选活动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711以来,在公开出版的报刊上发表或未发表的教育论文。已在省、市级以上(不含省、市级教育学会分支机构)获奖过的论文,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二、评选优秀论文的标准: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2.要理论联系实际,注意理论的先进性与创新意识。要有自己的实践,有自己的思考、研究与创见。
3.论文提出和论述的问题,对当前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引文要注明出处,不能抄袭,一旦发现抄袭,要批评曝光,并通报给有关部门。
4.论文题目要简短、凝练、明确。论点要集中、鲜明,论据充实、有据。文字表述规范、简洁流畅、表达力强。字数以三千字至五千字为宜。
5.送评论文一律用A4纸、4号宋体字打印(复印件亦按此规格)。
6.论文每篇评审费为30元,请于920前交学校教科室。
 
 
 
常熟市冶塘中学
2008.09.08